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:他不离婚,你还跟他同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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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网上看到一个热点新闻,很值得探讨一番: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。

  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:他不离婚,你还跟他同居

  事情是这样的:

  

据丈夫刘某遗嘱称,结婚后,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,导致夫妻常常吵架,约在1981年间,妻子有婚外恋,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最终分居。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,因刘某生活需要,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作为保姆,照顾其日常生活,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。
刘某跟杨某同居了17年,刘某生前立遗嘱将深圳南山区3套房赠给杨某。
但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是,刘某的妻子知道后将杨某告上了法庭,这才有了“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”。

  深圳的3套房产,这财产价值不用我多说,大家自行去想象,大几千万是有的。

  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:他不离婚,你还跟他同居

  一审法院酌定,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某妻子,一套房产为刘某财产,属于遗产,由杨某继承,遗嘱中超出遗产不分的处分无效。

  但是这个判决遭到刘某妻子跟杨某的同时反对,然后又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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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审判决认为,刘某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因此,杨某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,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
  也就是说什么?

  保姆杨某虽然跟刘某同居了17年,刘某也立了遗嘱将房产赠与杨某,但是这个遗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,然后杨某跟其同居17年,什么都落不到。刘某妻子虽然跟其感情破裂,长期分居,但因为跟刘某没有办离婚手续,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房子还是属于她的,跟杨某没有一丁点关系。

  为什么会这样判决?这样岂不是保姆杨某亏大了,17年同居,到头来一场空?

  深圳中院认为,即便事出有因,杨某和刘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。同时,刘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,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,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,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。

  简言之是什么?

  杨某跟刘某同居那么多年,知道人家有配偶还同居,不明摆着是图人家房产去的吗。本以为刘某去世之后可以获得遗产,没想到自己没结婚根本就不受法律上的保护,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

  保姆杨某是不是很亏?

  我想说的是:“他不离婚,你干嘛同意跟他同居吗?他说可以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你,难不成你就信了吗?跟妻子不办离婚手续,那么你跟他的关系就是非法的,你跟他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一个男人不离婚你还跟他同居,这不是蠢是什么?保姆虽然挺可怜的,但是她一开始也是图着人家房产去的,要不然能心甘情愿照顾那么多年。只是太蠢了,不懂得保护自己,到头来什么都没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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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个案件很值得探讨一番,因为它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、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。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加剧,以后类似的问题肯定还会出现。

  有的男人跟妻子感情不合,然后就找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并长期同居,但是他没有离婚,你有没有想过,保姆跟男人的关系会受到法律保护吗?如果保姆跟男人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,岂不是乱了套。

  所以说什么?他要是真爱你,口头承诺是不管用的,遗嘱也不管用,你得让他跟妻子离婚然后你们结婚了才在一起。否则啊,你要是到头来落得一无所有也不亏,谁叫你不懂法呢,被坑也没办法。

  再说了,刘某遗嘱里称妻子有婚外情,因而导致他们感情完全破裂,最终分居。刘某只是遗嘱里这样写,有证据说明他妻子有婚外情吗?“结婚后,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”,也有可能是刘某的一面之词。刘某去世了,他说的这些等于死无对证,能管什么用?

  有律师评论此事颇为中肯:“这个案件导致遗赠无效的根本原因是:保姆明知男方未离婚而与之同居。名存实亡的婚姻却出现了名副其实的第三者,一个男人爱不爱你,不取决于‘有没有睡你、睡了多久’,而是为你投入及投资多少,比如,他在婚恋市场的价值明显高于你,却愿意和你领证;他十分在意投资回报,却愿意为你置办夫妻共同财产,至少不会将你置于道德风险的境地。”

  既然刘某都没有办法跟妻子离婚,他对杨某说的话也不过就是口头承诺。什么我死了之后我的所有财产都归你,到时候我立个遗嘱。结果呢,遗嘱在法律上无效,老头子的东西你一点都落不着。不仅落不着,还亏大了,17年的无薪保姆,还陪睡,这要是给人家旁人打工,17年,可得挣多少钱。

  也希望这个案件可以敲打一些人:请记住,你同居多久都没用,你让他立了遗嘱也没用,一个男人不离婚跟你同居就是占你的便宜,你不要上他的当。如果你对他的财产另有所图,明知他没离婚还心甘情愿跟他同居,你被坑了是自找的。

  央视网对于此事的评论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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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归情,法归法,感情不能代替法律,法律却可以制约感情。法律之内是真情,法律之外违背了公序良俗,这份不受法律保护的感情,所依附的财产权、人身权注定是一堆泡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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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有部热播的电视剧《小舍得》,其中南建龙跟蔡菊英的婚姻也跟此案有点关系。

  南建龙在四十多岁的时候生了一场大病,然后因为这场大病跟照顾他的护工蔡菊英生了感情。南建龙出轨了蔡菊英,而且赶在自己女儿高考前两个月离婚又再婚了。假使南建龙跟妻子赵娜没有离婚,他要是跟蔡菊英同居了,蔡菊英会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吗?不会!因为你明知道人家没离婚你还跟人家同居,吃亏了这不是自找的吗?

  南建龙还是比较靠谱的,跟蔡菊英结婚让她心甘情愿地照顾她,这在法律上也给了她一个保障。

  但是南建龙也是有盘算的,他的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,他也从来没想过在房产上要加蔡菊英的名字,而且房子的产权是他跟前妻一人一半,这个蔡菊英是不知情的。如果赵娜真的动了脾气,等到南建龙一死,她是完全有权利可以将蔡菊英从这个房子里赶出去的。别看蔡菊英伺候南建龙十几年,住了那个房子十几年,但这十多年不过就是寄人篱下。

  当然,电视没往这方面演,要是现实生活中,哪有原配会这么便宜出轨男和老小三的,300万说不要就不要了。

  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:他不离婚,你还跟他同居

  另外南建龙也确实挺不厚道的,他瞒着蔡菊英将他的六十多万存款都给了自己跟前妻的女儿南俪,这六十多万可是他跟蔡菊英的夫妻共同财产。他还把墓地给卖了,总共凑了108万,都拿给南俪去买了学区房。所以当蔡菊英得知真相的时候,她的愤怒出走是可以理解的。

  护工蔡菊英都跟南建龙结婚了还这样呢?更何况是那些在现实生活中还没结婚的。

  有的女人一旦被男人当作保姆要伺候自己,他是不会为你的利益着想的。你想想看,他对你没有尊重,你对他只有顺从,你觉得“主子会考虑奴婢的利益”吗?可能你觉得我说的夸张,但事实就是如此,唯有尊重才可以去平衡彼此的权益,没有尊重不过是打着情分的幌子占你的便宜。

  著名的法学家托马斯说过:“法律是无私的,对谁都一视同仁。在每件事上,她都不徇私情。”

  不要觉得领证不重要,法律赋予了夫妻神圣的权利,即便是对方家庭争吵不断,即便是夫妻分居几十年,只要还有结婚证在,那你就是第三者!一个第三者还要什么法律上的保护,岂不是乱了套。

  “老小三”蔡菊英转正了,领证了还被南建龙坑呢,更何况是那些没领证就同居的。

  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:他不离婚,你还跟他同居

  还记得南建龙给蔡菊英说的那句话吗?

  “你有住的地方就行了呀。”

  这也就是南建龙没死,要是南建龙死了,蔡菊英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。所以说南建龙多贼,你把我照顾好了你才有地方住,我要是走了,别看咱俩结婚了,这房子也落不到你手上。我要是多活一天,你也就有个房子住而已,到时候什么也都是我亲闺女的。

  我一个作者朋友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完美的两性关系从来都不是一方是另一方的附庸,只有势均力敌,才能让感情走得更远。”

  蔡菊英伺候南建龙十多年,跟他做了十几年的夫妻又能怎样,房子不是她的就不是她的。

  案件中的保姆杨某跟刘某同居了17年,又能如何?你们没领证,这遗嘱就是无效的。

  正所谓,“靠山山倒,靠水水流”,人这辈子说到底还得靠自己,真要是想着通过廉价劳动力通过依附男人换取财富,你好歹要先领个证,至于财产是不是你的也得看是婚前还是婚后。就是这么现实。

  

今日话题:杨某跟刘某同居17年,最后什么都没落,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?欢迎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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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★作者:YIBAO;情感原创作者,写这个世界温暖的感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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