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劳荣枝案的一点思考

劳荣枝案已二审落定,我们先听听江西高院的判定。
  11月30日上午,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  江西高院认为,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,系从犯、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,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,于法无据,依法不予采纳。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  劳荣枝是否犯罪,犯多大的罪,该怎么量刑,这是法院的工作,我们普通百姓应该相信法律,相信公检法。
  对劳荣枝案,关注的人很多,对于二审判决,有拍手称快的,有惋惜的。拍手称快的人认为罪有应得,杀人偿命,罪该万死。惋惜的人认为,劳荣枝,一个美丽的弱女子,怎么会故意杀人,一定是从犯、胁从犯。对此,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。
  劳荣枝走到今天,应该罪过在己,不在别人。
  1、劳荣枝被爱情追昏了头脑,并执迷不悟
  拥有爱情是每个人的权利,爱上一个人也没错,这完全应该。错就错在,劳荣枝爱上一个一次又一次敢于杀人犯罪的法子英,不能自拔,最终深陷其中。
  法子英杀人,这是犯天大的罪,劳荣枝判断不清吗?不,劳荣枝肯定心知肚明,但因为错爱深爱而不能自拔,最终也失去了自救的机会。
  2、为了谋生,有些善良的人也会变的,变得心恨手辣,失去人性
  法子英不务正业,为了自己的生存,为了女友劳荣枝的生存,铤而走险,动刀杀人,谋财害命。劳荣枝深陷错爱,为了错爱,为了生存,失去了良心、善心,与男友法子英沆瀣一气,走向深渊。
  3、劳荣枝是从犯、胁从犯吗?
  劳荣枝与律师一样敢说敢言,劳荣枝为了洗清罪名,律师为了为辩护人服务,这都是人之常情,可以理解。但到底劳荣枝是不是从犯、胁从犯,我们普通群众应该以法院的判定为准。
 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,1996年至1999年间,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(已另案判决)经共谋并分工,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,物色作案对象,由法子英实施暴力,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、浙江省温州市、江苏省常州市、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、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,致7名被害人死亡。案发后,劳荣枝使用“雪莉”等化名潜逃,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  从1996年至1999年间,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抢劫、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,致7名被害人死亡。在这3年间,难道劳荣枝没有人身自由吗?一直被法子英胁迫着吗?她没有十分钟,二十分钟,一个小时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吗?所以说,劳荣枝是从犯、协从犯让人觉得可能性很小,微乎其微。如果说是,那就是劳荣枝鬼迷心窍,陷入深深的错爱,失去了自主意识,从法子英、胁从法子英干尽杀人勾当。
  劳荣枝案让劳荣枝可能走上不归路,最终结果要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结论为准。
  如果说劳荣枝也是受害者,错就错在她的错爱。她是受害者,咎由自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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